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规范学院长期公派出国(境)留学人员的选派和考核工作,根据《学院教职工国家公派出国资助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武大人字[2005]43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公派出国工作的通知》(武大人字〔2013〕51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本细则涉及的学院长期公派留学人员是指出国(境)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公派出国(境)留学人员,包括国家公派、单位公派和自费公派出国(境)留学人员。
一、选派管理
(一)制定计划
1.学院每年9月底发布申请下一年出国(境)访学的通知,有意向的教职工向学院提交“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公派出国(境)申请表”(附件一)。公派出国(境)留学人员回校后必须服务满2年后方可再次出国(境)访学。
2.学院根据教学、科研、师资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需要和出国(境)申请情况,研究推选具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,制定下一年度选派计划,并将选派计划报送学校人事部。
3.学校制定年度选派计划,将计划资助的指标下达至各院系(单位)。
(二)选派手续办理
1.个人填写申请表
个人根据学校和学院年度选派计划,填写“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”。
2.学院推荐上报
学院对申请人提出的研修内容和目标进行审议,根据学校年度选派计划和学校下达的指标,将推荐人选上报人事部。
3.学校评审和审批上报
学校人事部根据有关规定对各院系(单位)推荐上报的公派出国申请组织评审,向上级部门推荐报批,下达批准通知。
(三)公派出国(境)行前教育
出国(境)留学人员在出国(境)前,须接受学院公派出国(境)行前教育。
(四)公派出国(境)期间待遇发放
公派出国(境)留学人员出国(境)期间各项待遇继续发放。
二、考核管理
(一)考核对象
学院公派出国(境)留学选派计划的所有人员,包括国家公派、单位公派和自费公派出国(境)留学人员。
(二)考核原则
坚持民主化、公开化、程序化的原则,对考核对象出国(境)期间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。
(三)考核内容
考核对象出国(境)留学进修期间的科研、教学及学术交流工作情况。主要包括科研论文发表、教研论文发表、教学观摩及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内容。
(四)考核基本指标条件
依据教授(特聘研究员)、副教授(特聘副研究员)、讲师三个职称类别,留学人员在出国(境)前与学校、学院签订“公派出国(境)协议书”(从学校人事部领取)和“公派出国(境)研修计划任务书”(附件二),并填写“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教职工公派出国(境)备案表”(附件三),回国后根据协议书和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(科研论文、教研论文收到小修通知即视为录用)。
(五)考核等次及其标准
优秀:遵守出国(境)纪律,出国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,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。
合格:遵守出国(境)纪律,完成规定的任务。
不合格:违反出国(境)纪律,发生私自更改留学国(境)别或留学身份、逾期未归等情况,或未完成规定的任务。
(六)考核程序
1.个人总结
公派出国(境)留学人员回校后两周内应到所在系(中心)、学院及校人事部报到。如实填写《学院公派出国(境)考核表》(附科研论文、教研论文、听课笔记等证明材料),提交学院考核。
2.学院考核
(1)成立相关考核小组
由被考核人所在系负责人、联系院领导、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等组成7人以上的考核小组。
(2)考核对象报告工作
考核对象在考核会上以PPT形式做出国期间工作报告,内容包括:(1)对照签订的任务书要求,报告工作完成情况;(2)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成果;(3)其他见闻及收获。
(3)考核小组评议
考核小组主要围绕考核对象出国期间的工作报告,结合其出国期间工作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议,提出考核结果建议。
(4)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核结果
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校、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和考核小组评议考核的结果,确定考核等次,并公示考核结果。
(七)考核结果运用
学院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部。考核合格及以上者享受其岗位规定的待遇;考核不合格者,根据下列情况扣发其岗位绩效:
1.只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科研论文任务,或只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教学研究论文及听课任务,扣罚一年岗位绩效的50%。
2.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科研论文任务和教研论文任务均未全部完成,扣罚一年岗位绩效的100%。
三、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学院原有出国(境)留学人员考核办法同时废止。
四、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。
五、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公派出国(境)申请表
2.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教职工公派出国(境)研修计划任务书
3.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教职工公派出国(境)备案表
4.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公派出国(境)访学须知
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
2018年9月27日